Saturday, February 14, 2009

《諸佛要集經》節要—三 海濤 輯

《諸佛要集經》節要—三 海濤 輯
1.菩薩學六住者,當具六法諸度無極,不習六事。何謂為六?
一、其心靖然,不求聲聞。 二、其心明了,不慕緣覺。
三、其心不捨一切眾生。 四、見乞求者,不懷怯弱。
五、未曾修行愁慼之法。 六、不慕高處綺飾之座是為六法。
2.菩薩學七住,捨二十事。何謂二十?
一、不計身。二、不計人。三、不計壽。四、不計命。五、不計斷。六、不計常。七、不望想。八、不計報應見。九、不見名與色。十、不倚於五陰。十一、不貪於四大。十二、不依於衰入。十三、不著於三界。十四、而惡不親近。十五、永安無所著。十六、於無異無所作。十七、常不著佛乃至究竟。十八、未曾順從六十二見。十九、悉解諸法,不誹謗空。二十曰、悉知 本無,不希望道以行此法具二十事。
3.何謂二十?
一曉了空行、二明於無相、三分別無願、四淨修三場、五常懷愍哀、
六慈於眾生、七不計眾生、八等觀諸法、九明解止門、十無所從生法忍,十一無起聖慧、十二宣一品義、十三蠲除眾念、十四去諸望想、
十五捨諸邪見、十六滅塵勞穢、十七寂然觀地、十八其心調和、
十九志不懷害、二十不染結著。
4.第八菩薩當行四法,何謂為四?一曰、心入眾生,以神通慧而開化之。二曰、見佛土空,所觀睹者令逮究竟。三曰、稽首佛身,咨受不及。四曰、既見佛身,觀而審諦。是為四。
復有四法:
一、具足曉了,眾生根本,隨其所好,而為示之。
二、嚴淨佛土,慇懃精學,如幻三昧。
三、從其眾生,好喜應脫,而濟度之。
四、察於眾生,所生五趣,逐而解之。是為四。
5.第九菩薩當分別學,善願之本從其所誓輒得成就,識別諸天龍鬼神,揵沓婆、阿須倫、迦留羅、真陀羅、摩休勤,人與非人所說言辭,則以辯才,隨其音響而為說法。從在胎中悉曉了知,及生墮地,種姓眷屬,在家出家,坐佛樹下,莊嚴道場,一切功勳具足佛法,靡不周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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