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27, 2009

《優婆塞戒經》輯要—七 海濤 輯

《優婆塞戒經》輯要—七 海濤 輯
1.若未施時,生於信心,施時歡喜,施已安樂,求時、守時、用時不苦。
2.若以衣施,得上妙色;若以食施,得無上力;若以燈施,得淨妙眼;若以乘施,身受安樂;若以舍施,所須無乏。施主乃得如是善報,云何說言得惡果也?
3.復次施主若施佛已,用與不用,果報已定。施人及僧有二種福:一、從用生;二、從受生。何以故?施主施時,自破慳悋;受者用時,破他慳悋。是故說言:從用生福。
4.又復從用,人能轉用,僧能增長。施已,不求世之果報,不以能起煩惱因施,是故能得無上淨果,名曰涅槃。
5.若有人能日日立要,先施他食,然後自食。若違此要,誓輸佛物,犯則生愧。如其不違,即是微妙智慧因緣。如是施者,諸施中最。是人亦得名上施主。
6.若能隨順求者意施,是人於後無量世中所求如意。若有淨心,財物、福田悉清淨者,是人則得無量果報。若給妻、子、奴婢衣食,恒以憐愍、歡喜心與,未來則得無量福德。
7.復觀田倉多有鼠、雀,犯暴穀米,恒生憐愍。復作是念:「如是鼠、雀因我得活。」念已歡喜,無觸惱想。當知是人得福無量。
8.若為自身造作衣服、瓔珞、環釧嚴身之具,種種器物,作已歡喜,自未服用,持以施人。是人未來得如意樹。
9.若有說言:「離於布施得善果者,無有是處。」離財得施、離受有施、不離慳惜成布施者,亦無是處。
10.若人施已,生於悔心;若劫他物,持以布施。是人未來雖得財物,常秏不集。若惱眷屬,得物以施,是人未來雖得大報,身常病苦。若先不能供養父母,惱其妻、子、奴婢困苦而布施者,是名惡人,是假名施,不名義施。如是施者,名無憐愍,不知恩報。是人未來雖得財寶,常失不集,不能出用,身多病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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