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25, 2009

戒殺得安隱 海濤 輯

戒殺得安隱 海濤 輯
1.一切皆懼死,莫不畏杖痛,恕己可為譬,勿殺勿行杖。能常安群生,不加諸楚毒,現世不逢害,後世常安隱。《法句經》
2.我肉眾生肉,名殊體不殊;原同一種姓,只是別形軀。苦惱從他受,甘肥為我須;莫教閻老斷,自揣應何如?(黃山谷)
3.《大智度論》云:
一、若實是眾生,知是眾生,發心欲殺而奪其命,生身業,有作色,是名殺生罪。其餘閉繫、鞭打等,是助殺法。
二、復次,殺他得殺罪,非自殺身。
三、心知眾生而殺,是名殺罪,不如夜中見人,謂為杌樹而殺者,故殺生得殺罪,非不故也。
四、快心殺生得殺罪,非狂癡。
五、命根斷,是殺罪,非作瘡。身業是殺罪,非但口教敕。
六、口教是殺罪,非但心生惡。如是等,名殺罪相,不作是罪,名為戒。
七、若人受戒,心生、口言: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若身不動,口不言而有信,而獨心生自誓:我從今日不復殺生!是名不殺生戒。
4.戒殺可以培養慈悲心,減少世間的暴戾。積極的戒殺,則是要更進一步做到培養慈悲的胸懷,護念眾生,安養有情。
5.戒殺與殺生:
一、殺生者,心常毒念,思惟惡事;戒殺者,心懷慈湣,喜悅長駐。
二、殺生者,眾生增惡,眼不見喜;戒殺者,一切眾生,皆樂依附。
三、殺生者,睡時心怖,覺亦不安;戒殺者,得無所畏,安樂無怖。
四、殺生者,命終之時,狂怖惡死;戒殺者,命欲終時,不憂不悔。
五、殺生者,身壞命終,墮三途中,若出為人,短命多病;戒殺者,常生人天,受勝妙樂,乃至成佛,住壽無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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