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法門輯要—二 海濤 輯
1.佛言:「菩薩有四事法,人見之皆歡喜。何等為四?
一者,瞋恚不起,視冤家如善知識。
二者,常有慈心向於一切。
三者,常行求索無上要法。
四者,作佛形像。是為四法。菩薩用是四事故,人見之常歡喜。」
2.佛語須摩提:「菩薩復有四事法,得大富有,何等為四?
一者,布施以時。二者,與已倍悅。
三者,與後不復悔。四者,既與不求其報。是為四法。菩薩用是四事故,得大富有,常多財寶。」
3.佛語須摩提:「菩薩復有四事法,不為他人之所別離。何等為四?一者,不傳惡說鬥亂彼此。二者,導愚癡者使入佛道。
三者,若有毀敗正法護使不絕。四者,勸勉諸人教使求佛,令堅不動。是為四法。」
4.佛語須摩提:「菩薩復有四事法得神足,從一佛國復至一佛國。何等為四?
一者,見人作功德不行斷絕。二者,見人說法而不中止。
三者,常燃燈火於塔寺中。四者,求三昧。是為四法。菩薩用是四事故,得神足從一佛國至一佛國。」
5.佛語須摩提:「菩薩復有四事法,得無讎冤無侵嫉者。何等為四?
一者,於善知識無諛諂心。二者,不慳貪妒他人物。
三者,見人布施助其喜。四者,見菩薩諸所作為不行誹謗。是為四法。」
6.佛語須摩提:「菩薩復有四事法,得無殃罪,所作善行疾得淨住。何等為四?
一者,心意所念常志於善。二者,常持戒三昧智慧。
三者,初發菩薩意便起一切智多所度脫。
四者,常有大慈愍於一切。是為四法。」
Monday, February 16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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