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四願經》輯要—一 海濤 輯
1.佛言:「人有四願,不可常保。何等為四?
第一願者,是人身。沐浴、裝飾、飯食、五樂常先與之,疾病卒至,不能止之。命盡,軀僵在地,不隨人魂神去。空愛重之,復何益也!
第二願者,謂有財產、官爵、俸祿。得之,者喜;不得,愁憂。疾病,死至命盡,所有財物、官爵、俸祿,故在世間,不隨人魂神去,空為愁苦。
第三願者,謂有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中外、親屬、朋友、知識、恩愛榮樂。疾病,至死命盡,復不能救我命,亦不能隨我魂神去。空啼哭,送我到城外深塚間,以棄我去,各疾還歸。
雖追念我,愁苦憂思,不過十日,諸家宗族、男女聚會,相向歌舞,快共飲食,相對談笑,捐忘死人。雖有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中外、親屬、朋友、知識,不能共追我命,空悲之復何益也!
第四願者,是人意。天下人少有能守護其意者,皆放心恣意,婬於五樂,貪利嫉妒,忿怒鬪諍,不信道德。至於身死壽盡,魂神去矣,三者相追逐,不得相離。
譬如雀飛,意隨其兩翅,意為身神,兩翅為魂魄,人不能守護其意,皆從惡念所為,殺、盜、貪、婬,以生時所為罪,死入太山地獄中,為飢餓鬼。罪竟,乃出,為畜生,當為人所屠割。作人放心快意故,入三惡道。」
2.佛告純陀及諸弟子:「當端汝心,守護汝意!諦自思惟:知身非我身,所有財物,亦非我許。當諦計校所有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五種親屬、朋友、知識,官爵、俸祿,念欲得之,無有厭足,謂有益於我身,老、病、死來,皆不能益於我身,亦不能為我卻之。」
Monday, February 16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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