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道法輯要—二 海濤 輯
1.復有四法說法利益。云何為四?
一者,常受他人香味飲食;二者,恒受衣服種種供養;
三者,令魔眷屬勢力羸弱;四者,諸天護持,魔不得便。
2.復有四法令他信樂所說之法。云何為四?
一者,心少欲故;二者,常知足故;
三者,語柔軟故;四者,身順法故。
3.復有四法知恩報恩。云何為四?
一者,勸諸眾生趣菩提故;二者,知所作業不失壞故;
三者,慈愛眾生如己身故;四者,善能修行菩薩事故。
4.復有四法於諸眾生為不壞友。云何為四?
一者,能被忍辱大甲冑故;二者,福利眾生不求報故;
三者,於大悲心常不退故;四者,雖多惱害亦不捨故。
5.復有四法於諸善友應當親近。云何為四?
一者,成就善巧方便;二者,成就殊勝意樂;
三者,成就菩薩正行;四者,成就勸讚菩提。
6.復有四法於諸惡友應當捨離。云何為四?
一者,讚說二乘;二者,令退菩提;
三者,增長惡法;四者,損壞諸善。
7.復有四法得值諸佛。云何為四?
一者,恒以一心專念佛故;二者,稱讚如來諸功德故;
三者,所受律儀遍清淨故;四者,以勝意樂發弘願故。
8.復有四法於諸學處生尊重心。云何為四?
一者,超過惡道;二者,得生善趣;
三者,尊重如來;四者,圓滿諸願。
9.復有四法所應學處。云何為四?
一者,於菩提心常不捨離;二者,於諸眾生心行平等;
三者,於波羅蜜精進修行;四者,聞無量法不生恐怖。
Friday, February 20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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