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說幻士仁賢經》輯要—二 海濤 輯
1.復有四事,博聞堅強:
一曰聞法則解所歸;二曰所聞法樂,不貪家懷居;
三曰聞已廣宣,咸為人說;四曰已聞起賢聖解說,向佛道法——是為四。
2.復有四事,講說經法,名德流行:
一曰先辦眾事,後受以衛之食;
二曰得利養衣被、飯食、床臥、醫藥,降伏魔力;
三曰晝夜樂法,為諸天所護;
四曰不輕嬈他人——是為四。
3.復有四事,光輝眾會,身得自在:
一曰少於所欲;二曰知止足;
三曰微妙柔軟;四曰身自奉法——是為四。
4.復有四事,得明慧利,說法無異:
一曰拔濟生死之懼;二曰不希求世供養之利;
三曰常護他人;四曰常住道願——是為四。
5.復有四事,不壞慈:
一曰具足忍力;二曰不誘嬈他人眷屬;
三曰不捨大哀;四曰求脫罪福因緣,志在于道——是為四。
6.復有四事,習於慈行:
一曰常合和人;二曰性行柔順;
三曰其行具足;四曰所有稍稍近道——是為四。
7.復有四事,知是惡師:
一曰教人為小道;二曰教人壞菩薩意;
三曰教求名聞,增益不善之法;四曰教遠離功德善法——是為四。
8.復有四事,奉修哀心:
一曰為惡道故而作親友,使得入道而為興哀;
二曰使離惡罪,教令修善;
三曰教求小道者,勸發大乘;
四曰設行哀者,為一切眾生而攝此哀——是為四。
Monday, February 16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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