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13, 2009

《佛醫經》—四 海濤 輯

《佛醫經》—四 海濤 輯
1.佛言:「一食者為欲斷生死,亦隨貪不能行道,為得天眼自知所從來生去至何所。人不念死,多食,常念婦人,皆墮百四十惡,中天皆用飯故。犯十惡後生便失人形,墮畜生中。既得作人,飢渴血出,瞋恚傍生於愛,內生於貪。」
2.佛說有大福,自飢以飯與人,令人得命,是為大福。後生饒飲食,乏瞋恚,亦無所施,施亦不得,但意恣貪婬,亦無所施,但得意恣,非我所有。
3.一錢以上,不得取故,作貪欲空,自苦作罪。道人不有憂愁,憂隨怒,愁隨貪。
4.我輩有死歲、有死月、有死日、有死時,亦不知、亦不畏、亦不行道、亦不持戒,東走西走,憂銅憂鐵,憂田宅、奴婢,但益人惱、增人苦,為種畜生習。
5.佛言:「人治生,譬如蜂作蜜。採取眾華,勤苦積日已成,人便攻取去。唐自苦,不得自給。人求是念,是憂有憂,無飢渴勤苦。合聚財物,未死,憂五家分,或水、火、盜賊、縣官、病痛,多不如意。己死,他人得之。身當得其罪,毒痛不可言。
6.五分者:一者,火分;二者,水分;三者,盜賊分;四者,縣官分;五者,貧昆弟分。何為無憂所有?人不計是五分憂,苦劇不棄,是憂苦有萬端,結在腹中,離道遠法。人法生賈作,得利,不當喜;不得利,亦不當憂——是皆前世宿命所致。
7.人有貪,貪便不得利。正使得一天下財物,亦不能猛自用之,亦不隨人去,但益人結、但有苦惱、但種後世緣因。緣因如火,如火無所不燒。我輩不覺,是黠不敢妄搖,知為增苦種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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