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12, 2009

《大集經》之利益大眾之法—二 海濤 輯

《大集經》之利益大眾之法—二 海濤 輯
1.復有二法:一者,念菩薩僧。二者,依無退僧。
2.復有二法:一者,念戒。二者,知菩提心不可宣說。
3.復有二法:一者,遠離煩惱。二者,離煩惱故演說正法。
4.復有二法:一者,知恩。二者,念恩。
5.復有二法:一者,自修聖行。二者,化他令行。
6.復有二法:一者,願求善法。二者,心無厭足。
7.復有二法:一者,遠離惡法。二者,親近善法。
8.復有二法:一者,修一切善。二者,願諸眾生同修善根。
9.復有二法:一者,觀十二因緣。二者,深信。
10.復有二法:一者,觀無作無受。二者,樂修善法。
11.復有二法:一者,於有恩處常欲報之。二者,於恩無恩等而報之。
12.復有二法:一者,修不放逸。二者,修無緣慈。
13.復有二法:一者,自成功德。二者,於無德者生憐愍心。
14.復有二法:一者,遠離不善之法。二者,親近能生善法。
15.復有二法:一者,遠離已生惡法。二者,護持已生善法。
16.復有二法:一者,為令未生善法得生。二者,為令增廣而擁護之。
17.復有二法:一者,信心不動。二者,化不信者令同己信。
18.復有二法:一者,淨心。二者,教化狂亂之人。
19.復有二法:一者,勤精進。二者,化懈怠。
20.復有二法:一者,於恚生忍。二者,於忍生愛。
21.復有二法:一者,為菩提故而修莊嚴。二者,雖修莊嚴心無貪著。
22.復有二法:一者,知處非處。二者,以諸善根迴向菩提。
23.復有二法:一者,觀諸眾生及以菩提等無差別。二者,知諸眾生因緣菩提而得解脫。
24.復有三法:
一者,聞已能持。二者,能廣分別文字句義。三者,觀察罪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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